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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泉等九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11-18 15:59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水生态保护 水利设施安全

  【要旨】

  长期大量盗采河砂对河流水生态系统和水利设施安全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加强协作,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侵权人巨额民事赔偿责任,为修复水生态系统、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航运安全等贡献检察力量。

  【基本案情】

  2000年至2018年,林某泉、林某明等9人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通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长期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北江支流芦苞涌等河段流域,非法盗采河砂1238万余立方米,导致河床下降、河岸边坡不稳甚至坍塌,部分河段堤围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隐患。北江大堤是国家一级堤防,也是广州、佛山等粤港澳大湾区防御北江洪水的重要屏障,林某泉等9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导致北江大堤多处出现安全隐患,危害堤防稳固安全。

  【调查和诉讼】

  林某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的刑事案件经依法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顺德区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5日,顺德区院决定对非法采矿部分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指定专门办案组开展诉前审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明确专人跟进指导。顺德区院派员多次开展实地调查,前往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等单位调查取证。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指派专家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结果进行评估,依据“恢复原状、价值替代”的原则,采取价值等值分析方法,通过计算实施修复的费用作为生态损失量化的重要组成,评估核算损失合计29.6亿余元。

  诉前公告期满后,经报请批准,顺德区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林某泉等人三年至二十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并处罚金等刑罚,同时判令被告林某泉等9人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连带支付环境损害评估费用96万元,并在佛山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同时写明上述费用支付至佛山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在随案财物处理意见中注明优先履行公益诉讼判项。一审判决后林某泉等人提起上诉,2021年3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佛山市财政局已完成对案涉被查扣财物“实物入库”工作,相关款项已被划入佛山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时,与水利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水利部门专业特长和熟悉当地水利工作实情的优势,为有效查明案情和准确适用法律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后续水生态修复、水利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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