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超采及违规取用黄河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04-23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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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水资源保护 违规取水 地下水超采 诉源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磋商后,行政机关整改意愿不积极,进展缓慢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及时制止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包头黄河段西起包头九原区,距离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黄河画匠营子饮用水水源地不足60公里。黄河画匠营子水源地取水口紧邻黄河岸边,是包头市城市公共供水的主要水源之一,占城市公共供水的81.6%。包头市A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水务公司)、包头市B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铝业公司)、包头市C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煤化工公司)分别地处包头稀土高新区和九原区。2020年12月,A水务公司经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从黄河取水许可水量7000万立方米/年,但其在黄河画匠营子取水口超许可取水,2021年取水量1.78亿立方米,超许可水量1.08亿立方米。B铝业公司、C煤化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从黄河取水2300万立方米、1400万立方米。内蒙古D矿产品经销部(以下简称D经营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固阳县下湿壕镇白洞渠村委白洞渠村民小组、白银合套村委新窑坡村民小组厂区范围内打了3眼井。
【调查与督促履职】
2022年6月,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包头市检察院)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包头市检察院通过现场勘验、走访群众、调取材料、无人机航拍等调查方式,初步查明以上涉案单位分别存在超许可取水、未经审批擅自取用黄河水的违法问题,决定于2022年7月5日立案调查。立案后,检察机关查明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严格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依法审批取水许可、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监管职责。遂决定与包头市水务局进行磋商。经磋商,水务部门认可其对涉案企业超许可取水、擅自取用黄河水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同时,其还说明由于城市公共供水区域扩大、人口大幅增加、工业项目用水增加等原因,导致城市用水严重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多,整改难度比较大。
根据查明的违法情形及损害后果,鉴于行政机关整改缓慢,违法取水的行为仍在持续,对黄河水资源破坏比较严重,包头市检察院于2022年7月12日向包头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全市违法开采地下水、违法取用黄河水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收到检察建议后,包头市水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2022年7月25日,包头市水务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其已经采取措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涉案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分别缴纳2万元至9.5万元不等的罚款;二是责令涉案企业补缴自来水水资源税共计5217.51万元;三是编制了《包头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深度节水规划及分工方案》,至2025年12月底将A水务公司取水量压减到取水许可量以内,2023年12月底前完成B铝业公司生产用水置换使用再生水。
在跟进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督促水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用水排查整治行动,推动诉源治理。建议重点查处擅自打井、无证取水、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封停关闭非法自备井。截至目前,水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巡查对象150处,立案12起,封停封填地下水源井14眼。
【典型意义】
黄河水资源严重紧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保护黄河水资源的重要方针。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严重侵害黄河水资源安全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深入开展调查,分析案件成因,找准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职责,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职,确保黄河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个案办理促进行业治理,推动形成黄河水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