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水政

湖北省政府再次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

2016-08-12 16: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近日,湖北省政府再次发文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3项水行政审批事项调整,2项其他事项取消。

  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和“河道(湖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三项水行政审批项目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消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其中,3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前需要分别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或“河道(湖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的项目,现只需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人编制一份送审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由牵头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组织技术审查,相关审查机关参与,不再进行单独审查或拆分审查。

  经过调整,现保留的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为7项: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⑤洪水影响评价审批;⑥河道采砂许可;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限时办结、规范审查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监管,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