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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长效监管 建设幸福河湖——东平湖管理局探索建立河湖保护长效机制

2020-04-15 16:14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为做好新时代依法治河管河指明了方向。

  为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东平湖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黄河水利委员会“清河行动”等,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清理整治,一大批影响正常水事秩序的顽疾得到根治,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该局管护范围内,仍存在着土地权属复杂、多部门管理和重复执法、涉河湖建设项目缺少政府行政指导等诸多问题和困难亟需解决。笔者认为,今后一段时期是河湖长制实现“有名”到“有实”的关键期,要以河湖执法监管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监管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流域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市或县流域联席会议由相应河(湖)长组织召开,各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通报河湖生态监管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生态监管保护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安排部署河湖生态监管保护联防联控、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河湖生态监管保护联合执法队伍,从公安、河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在河长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执法队伍按照“统一领导、联合行动、分工协作”的原则,对河湖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进行“地毯式”巡查,按照职权依法查处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流域机构与地方部门的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成效,改变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监管缺失等问题。

  三是建立联审联批机制。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的原则,对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的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涉河湖事项,开展审批前的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由地方政府确定牵头部门,按职职能权限实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流域河道主管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同时协调联批单位开展服务型行政指导工作,靠上服务、提前介入、跟踪把控、缩短流程,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实行河湖生态保护。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生态保护服务,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工程道路除尘保洁、河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监测、日常巡查管护等生态保护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性质、种类和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解决生态保护整治难题。

  建立健全河湖生态监管保护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深度融合,切实解决好河湖生态监管保护的突出问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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