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刑衔接 提升执法效能——海委漳卫南局所属驻冀单位与属地公安部门建立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2024-09-06 08:41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4年8月,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所属邯郸河务局、岳城水库管理局、邢衡河务局、沧州河务局4家驻冀单位分别与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公安局建立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立足于河北省境内漳河、卫河、卫运河、南运河、漳卫新河和岳城水库的安全保护,在总结前两年与公安部门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协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效能、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出发,对工作目标、工作机构、协作事项、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协作意见: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提升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效能,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为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同向发力。
二是协作机制由各市公安局、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所属邯郸河务局、岳城水库管理局、邢衡河务局、沧州河务局牵头落实,漳卫南运河有关县级管理单位和沿河县各级公安部门结合实际推动落实,把该机制落地落实到基层执法一线。
三是针对非法侵占河道、违法取土、违法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碍洪物体、盗伐堤防林木、违法取水、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和巡查机制、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工作措施,解决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查找违法行为人、暴力抗法、案件移送等问题,共同防范和打击涉水违法犯罪。
下一步,漳卫南局将积极推广现有协作机制的有益经验,指导、督促所属驻鲁、驻豫单位进一步强化与流域内沿河市县各级公安部门的联动配合,逐步建立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事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处,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常态化通道,强化对漳卫南运河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新阶段漳卫南运河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