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法规同时通过审议 河南黄河水法规体系更加完备
2024-11-29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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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至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由河南河务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审议。至此,河南黄河“一办法、三条例”的水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实施办法》是黄河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十四章一百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管理与保护、河道管理、滩区治理、防洪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实施办法》是今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一号重点立法项目,列入了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在省人大法制委牵头下,河南河务局与省发改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组成立法起草工作组,迅速开展立法工作。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工作人员紧紧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细化落实上位法,重点将上位法比较原则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河南落地见效。二是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的基准线,以生态优先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动力,做到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更好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重点对河南黄河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滩区治理矛盾突出、滞洪区发展受限等特有问题和仍需探索实践的内容,作出有针对性、创制性的规定,为改革留出空间。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与黄河保护法保持一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厘清;三是对水质监测、黄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黄河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等作出规范。
下一步,河南河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法衔接”,认真抓好三部法规的贯彻落实,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河南黄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