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深化“柔性执法”
| 2025-12-19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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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省水利厅出台《安徽省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柔性执法”,为发展营造更加包容的水利法治环境,提升公众对水利法治的获得感。
此次出台的第二批不予处罚清单共3类6项,其中涉及水资源管理1项、河湖管理2项、水文管理3项,是继2023年省水利厅首次出台不予处罚清单后的“扩容”。至此,安徽省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已达16项,进一步依法拓展了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充分体现了水行政处罚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
建立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关于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工作的指导,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确保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落地落实,让水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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