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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成效显著

2017-10-18 17:20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开创了我国流域性综合立法的先河。

  太湖局始终将贯彻《条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的重要抓手。先后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出台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事巡查报告制度等,全力推进《条例》落实。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每年向地方下达太湖等重点河湖取水计划,落实太湖等重点河湖取水总量控制与实时监控等制度。实施防汛及水资源综合调度,有力保障流域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实现流域380个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开展太湖及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省界水体水量水质监测等并及时通报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河湖管理,在支持地方建设的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

  多次组织流域相关部门座谈,举办“一湖两河”镇长培训,会同地方政府举办各种宣传活动,持续扩大《条例》社会影响。强化执法监督倒逼《条例》实施。5年来,共组织联合巡查30次并探索跨部门、行业联合执法,对发现的上百起违法填湖、未批先建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和处罚;特别是通过直接立案查处104国道宜兴段工程等10多起重大和有影响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了河湖秩序,有力震慑、教育了违法当事人,宣传了水法规,得到有关各方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