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宣传

全面推行河长制 构建淮河流域河湖管理新模式

2017-10-27 11:21  

  淮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肖 幼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关切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自上而下推行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增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淮河流域水问题的有效举措。淮河流域水系发达、河湖纵横,部分河湖经受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之疾,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仍有发生。河湖之病,表象在水中,根源在岸上。如果没有解决岸上的病根,就会出现河湖生态环境"反复治、治反复"。河长制,拆除了以往由部门负责、多头管理河湖管理保护体制的藩篱,改变了"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水治理由"部门制"向"首长制"转型升级,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体制,形成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多部门联治、全社会群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

  二、推动淮河流域地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围绕流域机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职能定位,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推动淮河流域各地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任务。河长制的核心是实行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运用各级河长的行政资源调配权,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着力解决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为典型的河湖管理保护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河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不是写在纸上,挂在牌上,挂个虚衔,需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把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制定河湖对策,强化管理保护。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摸清河湖底数,查明河湖健康状况,诊断河湖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保护与发展、水上与岸上,提出治理保护需求、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按照"清理存量、严控新量"原则,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整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同时,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让"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愿景早日变为现实。

  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河长制实行水利部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制度,对照"四个到位"要求,淮委固定部门、次数,负责督导检查安徽、江苏、山东河长制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明确建立河长制考核机制,淮委应做好河流断面、入河排污口监测,尤其是省际边界监测,为河长制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完善体制机制,确保长效管理。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着力构建流域与区域之间、河长与河长之间、河长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运行机制,淮委将牵头建立流域河长协调联络小组,地方应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制度,并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抓好淮委直管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分级融入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淮委直属各单位作为直管河湖的直接管理者,应根据自身职责和角色定位,主动融入河长制组织体系,成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借助河长制平台,逐步解决直管河湖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章建设、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实现水事秩序好转,水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稳步向好。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河长制组织架构下,按照任务分工,淮委直属各单位应与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建立成员单位之间、流域与区域之间涉水事务综合管理的联合执行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现部门间的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直管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做好重点工作,夯实管理基础。开展直管河湖确权划界,埋设界桩,竖立标牌,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直管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设区划线、分区管理,强化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直管河湖排查,掌握河湖情况,摸清河湖底数,在此基础上,组织或配合编制直管河湖一河(湖)一策,配合地方开展"清河行动",深化河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