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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实施湖长制新闻发布会

2018-01-08 16:48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李攀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李攀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李攀 摄)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刘健 摄)

 

澳亚卫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水利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华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了河长制实施一年多来的工作进展和湖长制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主持发布会。

  周学文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年底,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名、村级河长62万多名,总体进展超出预期。至少23个省份2017年年底已经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余省份预计到今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经过一年的努力,河长制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一些河流基本消除了黑、臭、脏的现象,一些河湖水生生物逐步回归,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开始显现。

  周学文指出,《指导意见》是针对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专门为湖泊量身定制的,是对河长制的深化和具体化。由于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湖泊水体连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湖泊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湖泊遭受破坏对生态影响较大,一些地区为此在湖泊设立了湖长,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系统治理,湖泊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周学文指出,《指导意见》包括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湖长体系、湖长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项湖长制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湖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周学文强调,水利部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广泛解读《指导意见》抓好宣传贯彻,于近日印发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文件,系统部署实施湖长制相关工作,并对实施湖长制工作跟踪督导,确保不折不扣落实。

  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17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中国网、国新网等媒体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