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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水务坚持“四到位”做好市区建筑工地井点降水执法监管

2018-05-03 09:50  

  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程序,规范市区建筑工地井点降水行为。近期,宿城水务坚持“四个到位”做好市区建筑工地井点降水执法监管。

  一是建筑工地井点降水执法监察分区推进到位。分为宿城新区、老城区、北片区、南片区等4个区域,对市区建筑工地井点降水行为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实施井点降水行为的建筑工地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手续,登记未取得行政许可实施井点降水的建筑企业信息资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并上报主管局批准立案查处。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井点降水案件查处到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实施井点降水行为的,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参照水利行政权力及其运行实物关于井点降水办理取水许可法律解释,立案查处5件非法取水实施井点降水行为的水事案件。

  三是建筑工地井点降水行为宣传教育解释到位。执法人员针对市区建筑工地的非法实施井点降水行为进行重点宣传,执法人员与建筑工地的甲方开发商和乙方建筑施工方“零距离”接触,细心了解和耐心倾听甲、乙方对井点降水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不明问题,用法律依据逐字逐句阐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井点降水的违法性,说明“取水”与“取用水”的联系与区别,通过解释消除建筑工地甲、乙方认为井点降水施工取水不用水不是违法行为的误区。

  四是建筑工地非法井点降水行为整改规范到位。对市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执法监察时,发现属于未经批准无证抽取浅层地下水实施井点降水行为的,水政监察人员均开具《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建筑工地甲方,拆除取水机具,立即停止非法井点降水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水政监察人员对其进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从而促进市区建筑工地井点降水行为规范化。

  目前,该区已查结4件建筑工地非法取水实施井点降水行为案件。下一步,对无行政许可手续的企业,将采取行政措施,拆除井点降水取水机具及水管等,责令限期补办井点降水行政许可手续,督促实施井点降水行为的建筑企业缴纳水资源费。从而提高了建筑开发商对井点降水要行政许可的意识,市区井点降水管理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作者:许景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