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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出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2016-11-29 15:48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自2015年5月开始,新疆水利厅启动了《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先后赴各地州、各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初稿),2016年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文件和水利部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国家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修订了《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上述两个《办法》经自治区水利厅审议并于2016年11月17日印发。两个《办法》的出台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推动和规范了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