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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农工委开展《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2017-11-17 11:10  

  11月14日,陕西省人大农工委办公室主任王决胜一行到省水文局开展立法调研座谈,听取省水利厅及省水文局贯彻执行《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重点内容和方向,并对下一步开展立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

  座谈会上,省水利厅政法处简要介绍了《条例》修订情况。省水文局详细汇报了《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十年来实施情况和效果、水文行业近年来发展情况,近两年调研修改等前期立法准备工作以及开展《条例》修订重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王决胜肯定了水文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的必要性,指出《条例》修订条件已成熟,修订工作需要加紧进行并争取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单位要抓住《条例》修订机会,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围绕《条例》需解决的水文行业发展中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倒排修订立法时间,加快立法步伐,确保《条例》修订顺利开展。

  《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于2005年6月出台。《条例》确立了省水文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省水文机构的职责权限,规定了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汇交使用、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审批、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等重要制度,为促进我省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我省《条例》制定早于2007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个别具体表述与国家水文条例规定存在不一致,且已不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文服务的要求,急需对《条例》根据水文工作发展实际进行修订。(陕西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