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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版)明年起施行

2018-12-05 15:31  

  日前,扬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宣布新修订的《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缘由、目的、水土保持的规划治理和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新《办法》增加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在《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已有规定的基础上,新《办法》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针对全市丘陵、平原沙土区和城市不同的地貌特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形式等内容。

  原《办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扬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率先在全省获得市政府批复实施。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全面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平,有效遏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程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