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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保障疫情防控

2020-02-14 17:20  

  2月14日上午,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会议精神,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主持并讲话。

  段春华指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两个法规性决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应势而为的立法,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段春华强调,全市各级人大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决定》的立法意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面的法治意识,让《决定》人人熟知、严格遵守。三要确保法规有效实施,监督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敢于出重拳、下狠手,敢抓敢管,敢于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杨福刚、梁宝明、王小宁、李虹和秘书长贾凤山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