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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将于世界水日实施

2020-03-18 19:10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水利厅了解到,《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世界水日当天起实施。

  《条例》的制定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是全国首部以河湖保护和治理为核心内容列入立法计划,经省人民大会高票通过的地方法规。《条例》共分7章64条,紧紧围绕保护和治理两大主题,设立了总则、规划编制、治理和修复、保护和监管、河湖长制、法律责任等章节,对于加强河湖保护、保障河湖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立法方式推动水生态水环境治理

  河北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长期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降水量减少,全省河流不同程度地断流或干涸,湖泊湿地水面面积大幅减少,河湖的航运、蓄水灌溉、渔业养殖、生态调节和景观文化等功能丧失殆尽。

  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脆弱,执法手段失之于软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同时,河北省在实施河(湖)长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税改革、河道生态补水、河湖清“四乱”等工作取得成功经验,也需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制定一部符合省情特点的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发挥地方立法对河湖保护和治理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从河道之治迈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

  作为河北省第一部全面系统保护和治理河湖的法规,《条例》从单一河道治理观念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系统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协调进行跨区域统筹、全流域治理,为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涵盖水与河湖各方面,与中央、河北省委决策部署和省水利厅工作要求紧密衔接,在保护名录、河湖长制、采砂管理等方面推进创新,作出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开创以立法规范河湖保护名录制度的先河。《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河湖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划定等相衔接;实行岸线分区管理,明确分区保护要求。

  构建严格的水生态保护制度。《条例》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列举8类禁止性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法制层面将河(湖)长制工作成果固化。《条例》创新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办问责,并借鉴“民间河长”实践经验,建立公民参与河湖巡查工作机制。

  重拳出击破解采砂难题。《条例》加大治理监管力度,就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方案、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等事项作出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采砂成本。

  奋力谱写新时代河湖保护治理新篇章

  《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治水领域的集中体现,为打造燕赵大地河清岸绿的“幸福河(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制度保障。

  3月10日,河北省水利厅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通知》,就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具体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将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形成齐抓共管、守土有责的共识,切实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和全社会一起奋力谱写新时代河湖保护治理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