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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2020-09-02 15:44  

  济南是天下闻名的“泉城”,同时也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解决济南市水短缺问题,节水是根本出路。8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济南市全社会节约用水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条例》把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开展全社会节水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各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鼓励节水研发推广,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法规处处长张霞说。

  近年来,济南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立足济南市实际,在编制规划、城市建设、园区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6月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法规自实施以来,对提高济南市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节水保泉战略,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对全社会节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济南市节水行政管理体制、节水措施和执法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原法规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增加了有关农业节水内容,删去(草案)题目中‘城市’二字,将法规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市域,对全社会用水节水行为做出较为系统全面的规范。”张霞说。

  《条例》新增了“农业节水管理”这一章,包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推动节水型农业发展等内容,同时对灌区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农业节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水的再生利用是节水发展的趋势和必然,也是需要重点破解的难题,《条例》总结近年来济南市经验,对政府规划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和设施、开发区(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配建中水设施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大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必须遵循人、水、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条例》为济南市节约用水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各界携手支持和参与,需要全体市民付出具体行动,遵守《条例》规定,节约使用每一滴水,共同守护好泉城珍贵水资源。

  《条例》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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