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审议通过
2023-10-12 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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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下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大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田秀娟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和《条例》的起草过程,山东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宋书强介绍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
《条例》共7章51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凸显了坚持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与水质管理以及规范供水与用水行为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出台,对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山东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宋书强表示,下一步,山东省水利厅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系统组织培训学习,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规权威,使《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重点从改善水源水质、强化水源保护、完善净化消毒措施、加强水质检测监测、推进标准化管理、智慧化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