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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出台关于推进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指导意见

2016-12-23 15:44  

  近年来,太湖流域片部分地区率先探索河长制,积极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推动太湖流域片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科学规范的河长制体系,太湖局在前期组织对流域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准确把握流域片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河长制工作总体目标;规范设立河长及河长办;细化实化河长制主要工作任务;丰富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监测;夯实河长制实施的工程基础;加强河长制经验做法的跟踪调研和总结交流。

  《指导意见》重在突出流域特点,力求创新:一是提出“三个率先”目标,力争率先在全国全面建成河长制,率先建成现代化水治理体系,率先实现水生态文明。二是在明确2017年底前太湖流域片全面建成河长制的同时,探索在平原河网等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三是依据河长制六大任务,细化实化八项重点工作,即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上游源水区和水源地保护、全面保护河湖生态空间、加快推进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和清淤疏浚、强化依法管水治水、强化规划指导约束、积极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四是丰富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将“一河一策”等工作方式,“河道警长”等部门联动机制,以及强化区域协作、鼓励公众参与等先行先试的做法经验加以推广。五是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拟加强省际边界河湖的监督检查、强化排污口等监督管理,并夯实河长制实施工程基础。六是努力发挥太湖局平台作用,加强跟踪调研和总结交流,建立流域片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媒体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