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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助力海河流域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7-03-23 14:22  

  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助力海河流域全面建立河长制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任宪韶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届“中国水周”。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废水”,“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明确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抓手,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海河流域共有海河、滦河和徒骇马颊河3大水系、7大河系、10条骨干河流,流域面积约32万平方公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显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214条,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9个。近年来,流域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积极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健全河湖管护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探索河湖管护新机制,逐步建立规划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河湖治理,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不断强化河湖管理执法,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我们同样应看到,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河湖管理与保护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流域水资源过渡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导致部分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工矿企业废污水肆意排放,沿河村镇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造成流域河湖水环境问题频发;流域上游非法采砂、入海河口无序开发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水问题,亟需流域各级政府全面建立河长制,明确责任,创新管理,协同推进,落实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各项任务,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海河流域地处京畿要地,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当前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战略地位极其重要。海河流域全面建立河长制,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确保不折不扣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这是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核心要义,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切实当好河湖的守护者和代言人。

  二要坚持节水优先,全面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海河流域水资源紧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7,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全面建立河长制必须把加强水资源保护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入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强度指标体系,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进一步提高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探索符合流域特点的水权交易方式,寻求水资源配置的最大公约数。

  三要实行源头控制,全面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期以来,海河流域河流水质较差,污染严重。从最新的《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调查情况来看,流域内接近一半的河道水质常年处于劣五类,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全面建立河长制必须要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深入排查潜在入河入湖污染源,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工矿企业污染、畜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建立健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监管,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入湖排污口布局,严控排污总量。要以城乡黑臭河道综合治理为重点,全面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努力实现全流域河清湖净、碧水蓝天。

  四要注重系统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两手发力。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和《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以京津冀地区为重点,推进建立和落实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流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流域水网格局,完善供水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强化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保护,推进地下水压采保护,统筹调配、合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退减被挤占的生态水。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生态长廊。

  五要加强联防联控,落实河湖空间管护制度。河湖管理与保护涉及水利、环保、国土、城建、农业等多个部门。全面建立河长制,就是要建立一个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河长总揽全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要认真落实《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建立规划约束机制,强化河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落实河湖空间管护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域岸线开发格局。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实施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行为,对违规占用水域岸线的活动实施专项整治。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要以非法采砂入刑为契机,研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主动出击、多方发力,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势稳定。

  六要狠抓督导检查,落实考核问责制度。为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日前,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我们要认真落实督导检查任务分工要求,督促、指导流域有关地方政府加快落实河长制工作步伐。通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落实河长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水利部已明确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上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要予以严肃问责。

  七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兴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沿河群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他们高度关注河长制工作、自觉参与河长制工作、主动监督河长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河湖管理与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水利部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督导检查,助力海河流域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落实好《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维护流域河湖健康生命,为流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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