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流域水政

长江委召开综合执法工作专题会

2017-06-16 15:47  

  6月16日,长江委党组书记、主任魏山忠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综合执法工作。长江委党组副书记、委副主任熊铁,党组成员、委副主任胡甲均出席会议。

  6月1日至10日,长江委对长江干流宜昌至镇江段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胡甲均率队参加了武汉至南京段检查。会上听取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报,重点围绕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抓好综合执法检查部分项目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魏山忠肯定了长江中下游干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他说,长江委通过开展巡江检查,与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交流,发现了问题,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了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共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魏山忠指出,加强长江流域综合执法工作是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的要求,是履行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的需要,长江委要依法履职,强化基础,坚持全委一盘棋思想,加强工作沟通和配合,扎实做好长江流域综合执法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流域机构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中的担当。我们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意识,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长江委在流域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认真谋划好、实施好长江流域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河道管理涉及的入河排污口、取水口、应急水源地、蓄滞洪区等工作履职到位,切实保护好一江清水。二要彻底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现状。要彻底摸清长江委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现状,抓紧制定核查方案,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在今后的行政许可中,要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的意识,从强化流域管理的角度严格进行把关。对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强硬的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和落实整改。要全面理清监管职责,原则上长江委许可的项目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同时发挥好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确保新的许可项目监管到位。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全面摸清现状后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长效管理举措。四要举全委之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委内建立新的工作秩序和格局。

  长江委副总工王新友,委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