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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砂管局部署下一阶段采砂管理工作

2017-11-14 15:09  

  11月14日上午,长江委砂管局召开大会,传达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对《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巡查发现长江重庆江段非法采砂处理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采砂管理工作。砂管局局长夏细禾主持会议。

  9月22日至26日,长江委联合长航公安局开展了长江重庆江段采砂管理巡江执法打击行动。执法人员巡查了长江重庆万州、涪陵、长寿、江津等水域,对重庆市主城区至四川省泸州市的江段实施巡查打击,对重庆市长寿区、涪陵区和忠县的可采区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登船检查,查获3艘越界开采的采砂船,查获2艘正在非法作业的采砂船及1艘运砂船,并移交重庆市水利局处理。10月9日,长江委将此次行动向长江干流八省(直辖市)进行通报,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要求重庆市水利局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长江委,并抄报水利部。11月8日,重庆市水利局向水利部报送《报告》。11月9日,周学文副部长对《报告》作出批示:“请重庆市水利局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的要求,持续不断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委副主任马建华、胡甲均对部领导批示高度重视,要求砂管局认真领会贯彻周学文副部长批示精神,乘势而上,坚持陆治水打并举,充分用好河长制抓手,持续发力,促进重庆江段采砂管理局面的根本性好转。

  夏细禾就落实部领导批示精神,开展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采砂管理由治标向标本兼治的转变;二是联合长航公安局适时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打击行动;三是加强暗访巡查,掌握全江采砂管理动态,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改;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充分利用“河长制”推行的有利时机,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职责,维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稳定向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