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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构建加速行

2020-08-17 17:07  

  近日,山东河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河率先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打造展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的重要窗口。

  今年以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河务局,在前期开展座谈交流、深入基层联合调研、举行交流研讨和共同旁听案件审理中,逐步加深彼此了解、确定合作方向,随后山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陆续建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意见》中指出,一要建立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执法司法常态联络制度,人民法院在河务局设法官工作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严厉打击黄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二要建立巡回审判机制。黄河山东段沿线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河务局或者沿黄合适地点,建立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涉河案件。三要建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统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需求,推进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探索建立河务局工作人员参与涉河案件陪审制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定黄河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四要建立环境司法修复机制。人民法院与河务局共同选择合适地点,建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河务局牵头成立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小组,负责修复监督。五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机制。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支持黄河保护公益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今后,各级河务部门与各级法院将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国家宪法日”“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在巡回审判法庭、司法修复基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做好法治宣传;组织开展黄河执法司法一体化培训,提升黄河河务部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及应诉能力,提高法官办理涉河环境资源案件水平;强化信息互通,建立经常性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共享黄河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司法审判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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