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流域水政

海河水利委员会与引滦流域检察机关共同签署生态保护与水域安全协作机制

2024-09-06 08:44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切实保障引滦流域水生态和水域安全,8月30日,海河水利委员会与天津、河北两地三市检察机关在承德市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引滦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域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海委副主任高建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博法、副检察长曹桂芬、二级高级检察官任俊胜、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宏伟、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会杰等参加签署仪式。


《协作意见》立足服务引滦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安全保障大局,着眼强化协同治理,推动流域管理机构与检察机关深化协作、良性互动,明确了指导思想、协作目标、重点领域、实施方式及组织保障等内容,共同议定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库保护、水利工程管理等八个重点领域,采取会商研判、案件线索移送、联合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协作,进一步打击整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危害水源地水域安全和损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深化潘、大库区及引滦沿线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保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高建文代表海委对《协作意见》的签署表示祝贺,对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给予海委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四方共同建立引滦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域安全协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在海河流域的生动实践,是海委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的里程碑式事件,对促进引滦保护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海委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从强化水行政执法履职、加强业务交流合作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推动与两地三市检察院的协作走深走实。他还对建立引滦流域保护长效机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会上,海委引滦局副局长李孟东介绍了近年来潘大水库运行与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刘博法、周宏伟、张会杰及河北省迁西、宽城、兴隆等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会议发言。


《协作意见》签署前,海委与引滦流域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共护滦河水 赓续引滦情”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合行动,现场查看了潘、大库区现状,对部分水域地区存在的非法旅游营运、违规建设房屋等现象进行踏勘,就有关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共商治理对策。


此项活动由海委、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共同倡议发起。海委和引滦局水政监察总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检察部,河北省唐山、承德两市及相关县级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参加活动。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