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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正式施行公职律师制度

2025-08-22 08:23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对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近日,海委在津举行公职律师聘任仪式,标志着海委公职律师制度正式落地。此举是继2025年6月海委制定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后的又一有力举措。海委副主任高建文向公职律师颁发聘书,并主持召开公职律师座谈会。

会议强调,实行公职律师制度是推进海委系统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水能力的重要举措,海委公职律师要切实增强身份认同感和职业尊荣感,积极履职尽责。一要当好重大决策的“法律参谋”,深度参与海委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提供专业、独立的法律意见,确保决策于法有据、程序正当、风险可控。二要筑起依法行政的“合规防线”,全面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审核,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防范行政风险,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公信力。三要成为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攻坚力量”,积极参与涉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纠纷、信访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对与处理,协助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书、出庭应诉,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中发挥专业优势。四要担当法治宣传教育的“骨干先锋”,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实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和案例解读,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委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会议要求,海委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支持保障,做好公职律师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为公职律师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一纸聘书,承载双重责任。海委将以此次公职律师聘任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公职律师队伍,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推动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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