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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河长制:如何带来河长治

2017-03-23 13:17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2日 07版)

  3月22日是第25届“世界水日”,也是第30届“中国水周”的第一天。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让受污染的河湖变得清澈,让断流的河湖再次流动,河长制,如何带来河长治?3月21日,水利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介绍。

进展有序:各地明确时间表

  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我国江河湖泊之众多、水系之发达,从这组数据可见一斑。

  然而,近年来,孕育文明、滋养生命的江河湖泊却面临着河道干涸、污染严重、功能退化等一系列问题。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去年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为完成任务目标,目前,全国各地都已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节点。像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已在全省(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介绍。

  时间表已明确,路线图如何绘制?

  据了解,许多省份在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北京建立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天津建立监督考核、公众参与、资金保障等三项工作机制;江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浙江建立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河长报告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江西出台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制度……一项项制度的明确,为河长制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机制保障。

多措并举:治理成效初显

  “以前看河脏水污,觉得那是水利部门的责任。当上河长后,我和区里签订责任状,责任压力变成了工作动力。”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镇长许东,现在还多了个河长的身份。作为张集镇12条镇管河道的河长,除了每月定期巡河两次外,平时只要到村里,许东就一定会去分管的河道看看。“只要发现河道内有漂浮物等问题,我打一通电话,快的话几分钟,慢的话半小时,村里的河道水管员就过来解决了。”许东告诉记者。

  铜山区的河长制建设只是全国河长制推进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全国推进河长制的实践中,各地结合本地河湖管理保护实际,推进‘一河一策’,吉林、江苏、浙江、福建等14个省区还提出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确保责任到人、有的放矢。”李鹰表示。

  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的同时,全民治水热潮也正在形成——天津聘请四百余名河道社会监督员;浙江、福建等省探索设立“河道志愿者”“河小二”“河小青”等,充分发挥全社会保护河湖的积极性。

  管理手段更加多元化——天津等省(市)推行河湖网格化管理;江苏利用卫星遥感加强对河湖水域的监测;浙江在钱塘江流域建立了包含河长信息、河道信息、公示牌信息、河长巡查日志、巡查轨迹等内容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福建三明、泉州实行“易信晒河”“微信治河”。

  治理效果逐渐显现——实行“河长制”后,天津感官水质异常河道由210.9公里下降到34.18公里,环境卫生不达标河道由53.3公里下降到零,涉河违法违章行为大幅下降;浙江水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消灭垃圾河6500公里,消灭黑臭河超过5100公里,基本清除“黑、臭、脏”的感官污染,城乡环境得到很大改观。

狠抓督查:健康诊断常态化

  管得住、管得好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当前在部分省市,河湖保护的成效已初显,但要使河长制能长治河,考核监督显然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此前,为深入了解河长制的落实情况,水利部曾派出16个督导组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今年首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今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我们会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李鹰说。

  “水利部将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河长考核,并将实行河长制情况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此外,我们正在建立河湖健康综合评估体系,目前已对13条河流进行了河湖健康诊断,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和方法,使得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常态化,以检验河长制的实施效果。”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石秋池介绍说。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刘伟平表示,今年年底前水利部还将启动河长制中期评估工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方案是否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到位,以及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是否到位。”刘伟平强调,监督、评估、考核、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目标、没有履行好职责,一定会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