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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搭建跨区域协作框架 推进永定河流域治理

2024-08-16 13:3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水利法治建设领域,各方携手努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打破行政藩篱,构建以流域为单元的法治协作体系,不断将水利法治改革推向纵深。


近日,《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这是永定河流域进一步推动法治协同的创新之举。本期专题以专访和图解形式,向读者详细解读《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



永定河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生态廊道,也是国家水网建设骨干水资源配置通道,其战略地位和功能作用极其重要。治理好、守护好永定河是水利人的光荣使命和重要职责。


创新促协同,法治聚合力。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日前与京、津、冀、晋、内蒙古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正式签署《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将立足流域系统治理管理,携手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稳定的水法治建设合作机制。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背景如何?将从哪些领域深化流域法治协作?海委将如何促进协议落地见效?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海委副主任高建文。


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怎样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永定河治理,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水网顶层设计,均对永定河治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着眼恢复和维护永定河健康生命,保障永定河长治久安,需要持续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其中,水法治建设是重要基础和重要保证。


近年来,海委协同永定河流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大力推进永定河流域立法、普法和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形成广泛共识。


今年5月,海委召集各方召开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座谈会,在会议上正式提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倡议。这是相关各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委按照水利部部署,立足流域整体,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创新实践。


《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凝聚流域内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合力,共同做好永定河流域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和水利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对于强化永定河流域统一治理管理,早日恢复永定河健康生命,实现“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目标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问:《合作框架协议》将从哪些领域进一步提升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水平?


答: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海委将会同京、津、冀、晋、内蒙古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全流域治理、全要素治理、全过程治理”原则,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打破区域壁垒,强化立法协作,营造更加统一的区域法治环境;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合力打击惩治水事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合作新路径,积极打造永定河流域法治文化品牌;强化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构建平安和谐稳定水事秩序。


在推动流域涉水领域立法协作方面,《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从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多层次多渠道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将推动在国家层面开展永定河保护立法。《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各方将探索建立“联合调研、协作起草、分别审议、共同推进”机制,联合开展“专项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研究”,解决协同立法项目的难点、重点和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凝聚最大共识。同时,《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将推动出台一批效率高、形式灵活、富有特色的管理制度。


水法治宣传教育是营造依法治水氛围的重要途径。《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各方要合作搭建宣传教育平台,联合开展水法治宣传活动,共同打造具有鲜明流域特色和区域特点的水法治文化阵地、流动水法治课堂等,建设永定河流域法治文化品牌。各方要共同拓展宣传途径,探索构建“1﹢5﹢N”水法治网络宣传矩阵,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发挥媒体作用,组织“水文化﹢普法”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涉水法律的知悉度。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水行政执法质量事关水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方面,《合作框架协议》从更高层面和更广领域指导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作用发挥,要求强化海委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依法打击惩治各类妨碍行洪安全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捕捞、取用水等行为。各有关单位将立足《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运用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畅通涉水案件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审判等环节,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构建平安和谐稳定水事秩序。近年来,海委与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持续加强省际边界河流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纠纷多发易发地区的各类水事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合作框架协议》明确,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联合开展省际边界河流、湖库联合执法巡查、协商交流等活动。省际边界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团结治水,形成依法治水合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水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问:海委将从哪些方面推动《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进一步推进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


答:面对水利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海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水利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多措并举推动《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落地。海委将推动建立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指导、海委召集、永定河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重大合作事项。建立由各方政策法规部门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协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共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任务。充分发挥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作用,强化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永定河流域立法、执法和普法等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与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充分协商,形成本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和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安排部署。


坚持全流域治理、全要素治理、全过程治理,立足流域整体,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更好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


共同做好永定河流域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和水利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永定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合作内容


推动流域涉水领域立法协作


致力推进永定河综合立法进程。从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合作推进地方协同立法。探索建立“联合调研、协作起草、分别审议、共同推进”新模式,共同研究解决协同立法项目的难点、重点和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汇聚各方力量,凝聚最大共识,体现法律普适性。


强化立法计划衔接与信息资源共享。汇集各方立法需求,探索联合开展专项“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研究,推动出台一批高效率、形式灵活、富有特色的管理制度。


提升能力水平,扩充人才队伍。建立立法人才资源库和立法专家库,探索水利高层次法律合作研究机制。


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指导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作用发挥,强化海委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依法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行为。


共同运用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做好涉水案件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审判等环节。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合作机制


合作搭建宣传教育平台。聚力打造具有鲜明流域特色和区域特点的水法治文化阵地、流动水法治课堂等永定河流域法治文化品牌。


共同拓展宣传途径。探索构建“1﹢5﹢N”水法治网络宣传矩阵,提升流域群众对涉水法律的知悉度;突出地域文化特点,组织“水文化﹢普法”活动。


共同强化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大众化与分众化、均衡化与精准化、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水法治服务新路径。


构建平安和谐稳定水事秩序


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加强省际边界河流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纠纷多发易发地区的水事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定期联合开展省际边界河流、湖库执法巡查、协商交流等活动。


机制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指导、海委召集、永定河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重大事项。


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各方政策法规部门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任务。


发挥永定河流域公司作用。充分利用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型流域治理政府间协作平台优势,在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立法和公益普法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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