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十五年了,看如何用法律给水土上“保险”
| 2026-03-03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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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如今已是第15个年头。
这部法律,是为了守护我们脚下这片珍贵的水土。
那你知道这部法律有多重要,又为什么重要吗?
首先,为什么要保护水土?
水土流失听起来貌似离我们很远,实际上NO,NO,NO!
它关系着粮食安全:流失的是最肥沃的表层土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呢?
它关系着防洪安全:流失的泥沙会淤积河道和水库,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
它关系着生态安全:水土流失是生态退化的主要表现。
它关系着水源安全:没有良好的植被和土壤涵养,江河也会“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流失防治进入依法防治的新阶段,实现了从“要我治”到“我要治”、从“被动保护”到“主动防治”的转变。
那么,这部法律说了啥?
预防:搞建设可以,但要先报批水保方案
法律明确规定“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意味不是等水土流失了再去治理,而是在开发建设之前就要谋划好防治措施。
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坚决不能动土。
治理:伤了就要治,谁伤了谁治
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于由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性质和植被覆盖状况等)造成的水土流失,法律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植物、耕作等综合措施治理,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其中。
对于那些由人为活动如修路开矿、陡坡开垦、过度放牧等造成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的,法律确定“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监测:防治好不好,定期“考核”晒成绩
建立了 “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哪里有流失?流失多严重?用数据说话,用科学指导防治。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布监测成果,如实反映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水土“健康”状况,随时有人“查岗”
法律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和个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防治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责任:红线不可触碰,违法必受惩罚
法律责任是法律落地的“牙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设定了明确罚则:
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未批先弃:按照弃土弃渣量处每立方米10-20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肯定有人觉得,我不开矿、不修路,水土保持和我有啥关系?
当然有!
你用的水电、走的公路,背后都有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在支撑。
你去郊游时看到的护坡、水保林,都是水土保持治理的成果。
你参与义务植树、保护绿地,就是在为水土保持出力。
15年了,这部法律见证了土地的休养生息,把曾经的“荒山秃岭”变成了“绿水青山”。
但水土保持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让我们敬畏土地,尊重自然,用法治的力量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