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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和上海水务局联合开展水行政执法协同活动

2024-12-13 10:5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12月6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联合上海市水务局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水行政执法协同活动,太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孟庆宇,上海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赵明出席活动。



太湖流域区域执法协作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从2005年建立的江浙沪“一湖两河”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制度到2021年拓展建立的太湖流域片江浙沪闽皖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流域区域不断强化合作,累计开展上百次联合执法巡查等活动,有力有序查处案件,及时消除违法隐患,保障了边界地区与重点河湖和谐稳定。在总结流域区域执法协同和近年来执法监督经验基础上,为深入探索执法改革创新举措,2022年太湖局与上海市水务局签署常态化执法协作备忘录,在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协同、资源共享、协同执法、党建融合等方面开展了多次合作,本次活动是强化常态化执法协作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双方执法人员共同巡查了太浦河示范区段岸线,并调研了正在建设中的示范区标志性工程—方厅水院、“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青浦区水务局介绍了区级水务执法改革进展以及“一湖两河”水务执法工作成效,上海市水务局介绍了全市水务执法工作情况以及水务执法改革后执法机构、职能、队伍建设等安排。双方围绕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推进审批制度创新、做好行政执法改革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赵明表示


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特别是在上海开展常态化执法协作以来,流域区域进一步加强协作,有力促进了水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当前行政执法改革对涉水执法协同提出更大需求,希望太湖局继续发挥流域执法协同平台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域省市间跨区域、跨部门水行政执法协作互动,帮助地方破解问题、提升能力,各地互促共进,共同提高。


孟庆宇强调


孟庆宇对上海市在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体制改革、执法协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管理水利行政事务的重要方式,对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保护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关系重大。各级执法队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意见,创新思路举措,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将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到位。


一是守正创新,强化协作。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总结优化流域区域执法协同的范围、方式,同时发挥好不同层级执法协同机制作用,持续促进流域区域水行政执法各环节打通堵点、提升效能。


二是守牢阵地,持续发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作为法定职责依然存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


三是区域协同,规范高效。继续推进流域区域在裁量基准、执法规范指引等方面的研究,促进流域执法监管标准协同衔接,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凝聚合力,增强动力。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承接执法职责机构,实现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在移送接收、处罚立案、结果反馈、协调监督等环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涉水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共同维护好河湖水事秩序。他希望双方在常态化执法协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太湖局杨洪林总工程师,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法规处、水务执法总队,青浦区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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