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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铺开水文委托执法

2025-01-03 08:45  

落实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江西省水利厅积极探索、转变思路,全力推动水文监管执法模式创新,逐步实现全面委托执法。


一、委托执法“有招”


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分设的7个水文流域中心下辖38个监测大队,管理着水文(流量)站254处(含辅助站10处),以及悬移质泥沙站30处、泥沙颗粒分析站13处、水位站1321处、降水量站4315处,日常监管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2021年机构改革中,落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要求,水文机构原承担的水文监管执法职能回归水利部门,水文领域监督执法出现属地水利部门“管得着却看不见”、所属水文机构“看得见却管不着”的新情况,致使基础水文监测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等常陷于“事前管理保护难、事中督促整改难、事后违法追责难”的三难境地。2023年7月以来,江西省水利厅坚持问题导向,指导赣江下游水文中心探索水文委托执法先行先试工作。通过积极沟通,赣江下游水文中心先后与宜春市、萍乡市等水利局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实施水文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这是江西水文机构在机构改革后的首次探索,在此示范引导下,其他6个流域中心也陆续分别与属地水利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实现水文领域全面委托执法,有效破解水利部门“管得了却看不到”与水文机构“看得到却管不了”的难题。


二、保障执法“有能”


2024年10月,江西省水利厅联合司法厅印发《江西省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实施意见》,为全省流域水文机构工作人员申办执法证件提供了支撑。流域水文机构积极组织精干力量申报执法资格证件,参加并全部通过属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流域水文机构共申办并持有执法资格证99人,为实现全省流域水文委托执法奠定了人员基础。为解决水文执法人员不会执法办案的难题,江西省水利厅指导省水文监测中心编制《江西省水文执法操作规程》,并通过依托“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水文执法人员公共法律、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邀请各流域水文机构分管执法领导和执法骨干参加全省水法规培训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水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实战能力。


三、监管执法“有效”


在江西省水利厅和省水文监测中心的悉心指导下,全省各流域水文机构充分发挥委托执法“既看得见又管得着”的新优势,对破坏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亮拳出击”,将执法巡查纳入日常水文巡测的重要内容,有效提高了发现和处置水文违法问题线索的效能,水文违法案件从线索发现到处理完毕,平均时限从原来的61.5天缩短至7天。日常监管中,各流域水文机构既坚持严格依法执法,又积极宣讲涉水法律法规,使当事人主动意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不少被损坏的水文设施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得到及时修复;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案件,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赣江下游水文监测中心2023年开展水文执法巡查226次,发现并处理7起破坏水文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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