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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桂江河段非法采砂案

2025-05-16 09:18  

【关键词】


水行政执法  非法采砂   跨区域联合执法   行刑衔接


【要旨】


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会破坏堤岸,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工程和岸坡安全,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有力打击了违法活动,增强公众法律意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4日晚,梧州市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桂江莲花大桥上游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对开河段有船只非法采砂。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船号为“粤广州工777”的钩机工程船和船号为“粤德庆货6389”的运输船正在非法采砂。


【调查处理】


经梧州市水利局调查,2025年2月2日至4日期间,涉案人员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采砂船1艘、运输船5艘在该河段盗采河砂,用船只将盗采砂石转运至广东省境内卸载。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梧州市水利局对该涉案人员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迅速向自治区水利厅上报线索,申请协助调查协助,固定现场证据,并对运输船舶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砂石方量进行测量,通过物价认证中心对涉案河砂价值进行确认。同时,根据与肇庆、云浮签订的执法协议立即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向广东省肇庆市、云浮市水利部门通报案情并请求协查。广东省两部门快速响应,迅即组织执法力量,沿西江航道对封开县、郁南县等沿线码头及水域展开水陆联合摸排。经查明,案发河段位于广西桂江河砂禁采区,未卸载的涉案砂石约1700立方米,涉案金额7万余元,已在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某码头卸载涉案砂石约1300立方米,涉案金额5万余元。


由于案发河段位于桂江河砂禁采区,且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梧州市水利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是近年来西江干流非法采砂的典型案件,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多,非法开采砂石量大。涉案团伙以河道疏浚工程为掩护跨区域盗采河砂严重威胁河道安全。一是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的情况,广西梧州市水利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广东、广西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会商,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办工作,迅速锁定违法犯罪证据,为后续刑事立案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发挥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本案涉及粤桂两省交界水域,不法分子利用省际管辖盲区实施盗采及转运。梧州市水利部门依托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快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迅速切断销赃链条,为建立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三是对生态保护具有示范意义。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未经国家许可而擅自开采不仅违反法律,也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本案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既彰显了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决心,也对保护珠江流域生态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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