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云南省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
| 2026-03-17 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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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库“清四乱”是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河湖库“清四乱”以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扛牢河湖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为总结推广各地实践经验,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送2024年以来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的通知》,并决定公布5起2024年以来的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指导各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案为鉴,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大理州鹤庆县金沙江禾米渡口船舶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案
一、基本案情
金沙江干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2024年6月10日,省河长办对金沙江干流(鹤庆段)岸线进行巡查时发现龙开口镇禾米村委会禾米渡口有4艘船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影响行洪安全与岸线生态。同年8月2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问题启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向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和龙开口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
二、清理整治过程
(一)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为抓手,持续完善协同体系,强化履职效能。收到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鹤庆县水务局迅速牵头,联合县林草局、交通局和龙开口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凝心聚力抓实整改工作。
(二)举一反三,狠抓整改落实见效。
一是严执法勤沟通,鹤庆县水务局积极会同龙开口镇人民政府分析研判,与船主多次协商,签订《金沙江(鹤庆段)“三无”船舶拆解协议书》,2024年11月5日,在工作专班全程监督下,4艘船舶全部完成拆解。拆除过程中,废弃材料及施工垃圾即产即清、及时外运,严禁二次堆放、严禁废弃物入江,确保岸线管理范围彻底清退、水体不受污染。二是认真反思,鹤庆县以此案为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库“四乱”问题拉网式排查,严防类似问题反弹。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以“幸福河湖建设”、“长江十年禁渔”等专项行动,大力开展金沙江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沿江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守护者”,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三、以案释法
(一)违法违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有关规定。
(二)案例启示
一是以案示警严执法,切实维护河湖安全。本案例中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违法违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弃置船舶,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具有警示作用,是护卫河湖安全的切实举措。
二是充分发挥“河湖长+”协作机制的作用,有力遏制了侵占河道的违法违规问题,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通过水务、检察机关和林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整改前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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