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领域市场机制作用边界研究
2022-11-16 18:18 |
|
成果摘要
课题是针对水利领域“两手发力”开展的政策性研究,研究目标是提出水利领域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边界划分依据和可市场化相关事项,为开展“两手发力”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提供参考。
一、明确水利领域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政策要求
对于鼓励和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相关政策要求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等在PPP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推动畅通水利投融资渠道。二是激发水市场活力,利用价格杠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
二、分析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
围绕水利领域政府-市场关系,提出了管制性、垄断性、替代性、营收性、监管性等五个条件可作为水利领域市场机制判断的初步条件。
一是管制性。主要通过进一步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是否有明确禁止、排除限制市场主体或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等相关条款。二是垄断性。主要通过水利不同领域自身特点、管理体制、市场主体参与情况等进行判断。三是替代性。主要通过市场发挥作用是否能优化政府职能,替代政府提供服务方面进行判断。四是营收性。主要通过市场主体参与后能否获取收益进行判断,如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运营收益。五是监管性。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否在政府规定的制度框架下开展,政府方面是否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等进行判断。
三、提出水利典型领域市场机制作用清单
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为指引,以工程建设、工程运管、水利投融资、水价改革等典型领域为重点,开展水利典型领域市场机制作用方式和路径分析,对各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内容是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行判断,并明确发挥作用的主要内容、方式、强度,提出水利典型领域市场机制作用清单。
四、提出水利领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两手发力”要求,建议对可市场化的水利领域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中,进一步在项目法人组建、资金筹措等方面纳入更多市场资源,鼓励探索供水协商定价,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多元筹集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减轻财政压力。
二是工程安全管控领域中,小型水利工程(重点是小水库)管护机制改革在引进市场资源、理顺政府-市场关系方面都取得了成效,应当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领域继续坚持推进。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也是水利资产市场化运营管理的重要方式,相关政策制度正逐步完善,建议积极推进。
三是水资源节约利用领域中,可将水权交易作为水资源配置环节市场化改革突破口,流域间、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进一步推动。同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转化,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益。
研究单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