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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关键政策研究

2022-11-16 18:51  

成果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组成。本研究结合新时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根据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现有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和实践基础上进行机制政策研究整合,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关键政策研究,提出既能与最新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框架相衔接、又能反映水流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特点和一般性要求的政策机制,为推动建立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有关实践提供参考。

  一、我国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研究与实践进展

  梳理了我国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研究与实践进展。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权责关系不明晰、重点区域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推进不平衡、缺乏规范统一补偿模式、资金保障难度较大等问题。

  二、建立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原则

  未来我国建立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的总体思路是以明确水生态环境保护权责和利益关系为核心,以“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以“水流空间不萎缩、涵养水量不降低、用水指标不突破、生态流量不减少、河湖水质不下降”为要求,以政策引导、沟通协商和考核监督为手段,以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内容丰富化、形式多元化、操作差异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框架

  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关键机制等五个方面。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框架下,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将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分为不同类型重点区域和重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蓄滞洪区、受损河湖6类。在重点区域补偿和流域补偿开展过程中,应坚持区域服从流域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及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思路、补偿标准,统筹安排补偿措施,与流域规划和各项治理任务措施充分协调,做到目标一致、布局一体、步调有序,凸显流域特征,整体提升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效益。

  四、重要江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措施建议

  在国家水资源涵养和配置格局、大江大河流域区域防洪减灾和生态保护中具有全局作用江河源头区、大型引调水工程水源区、河流入海口、重要蓄滞洪区等不同类型重点区域,国家探索建立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推进地方财政为主的有关补偿工作。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将水流补偿重点区域作为重点考虑,结合上下游不同河段生态功能特点,并将水量、泥沙等要素作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核心要素。提出了健全长江、黄河、鄱阳湖、洞庭湖等江河湖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建设的措施建议。

  五、建立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建议

  一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理念,统筹重点区域和流域综合生态保护补偿。二是提出从建立水生态状况评价体系,建立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基础数据库,加强补偿方案制定的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加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科学研究。三是提出建立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机制,包括完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四是选择具有重要水生态功能、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或流域,以本研究提出的重点区域补偿范围为基础,进一步研究论证补偿试点范围,探索开展不同类型重点地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研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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