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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有关政策研究

2022-11-17 16:44  

成果摘要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特殊干旱年份或遭遇突发事件时,对保障应急情况下的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降低灾害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项目针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围绕地下水超采治理存在的难点问题与政策制约,研究未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需要制定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水资源刚性约束相关政策研究

  围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研究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提出水资源刚性约束相关政策建议,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要求落实到地下水监管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推动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一是地下水分区管控政策与指标。研究制定水资源分区差别化管控政策措施;建立“四水四定”相关制度体系;确定全国、流域、区域地下水管控指标。二是地下水开采量核算。开展全国、流域、区域地下水开采量核算;开展全国、流域、区域分行业地下水用水核算;开展全国、流域、区域地下水取用水平衡核算。三是全国地下水承载能力动态评价与分区管控。全国地下水管控分区划定;全国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全国主要超载区超载原因分析与限制性措施制定。四是地下水刚性约束分区监管。地下水资源超载地区动态监管与治理效果评估;取水口与用水户监管;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管考核。

  二、地下水超采治理长效机制政策研究

  针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与产业布局调整措施,围绕目前超采治理长效机制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地下水超采治理种植结构与布局调整、休耕轮作可持续的补贴、鼓励政策建议。一是优化调整粮食生产任务。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调整粮食生产任务,协调好水资源与国土开发、农业种植粮食指标等政策关系。二是拓宽多元化休耕资金渠道。建立政府财政补助与市场付费补助相结合的补助机制;建立专门的休耕补助基金。三是改革土地流转、粮食价格、农产品流通等体系。鼓励土地流转;探索放开农产品价格市场;种粮收益与节水收益相匹配。四是健全休耕监督和养护管理机制。围绕休耕全生命周期过程展开休耕保障制度。

  三、地下水管控责任机制政策研究

  针对目前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对凿井控制、取水许可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凿井及取水取热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地下水超采治理与涵养保护目标责任与考核机制建议。一是强化机井管理。开展机井摸底调查;严格打井审批;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井的设备配置。二是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审批;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提升计量监控能力。三是目标责任与考核机制方面。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指标体系建设。

  四、地下水超采治理相关财税政策研究

  研究提出完善水资源税与水价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等方面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利用外调水工程、当地水源进行生态补水和地下水回补的水价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超采治理、河湖生态修复等市场培育引导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制度落地路径有待研究;计量设施安装和有效运维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退出后的水价体系长效运行情况有待观察。二是水权水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加快水权交易步伐;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构建纠纷仲裁体系。三是水资源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用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双额”阶梯。

  五、水资源配置机制政策研究

  剖析水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多水源联调配、改变生活生产用水行为、降低水资源消耗强度、增加水资源供给、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水资源管控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科学谋划工程,注重实施效果。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综合施策。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简政放权。积极简政放权,实施放管结合,明确审批程序及权限、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三是增加替代水源,拓宽引水渠道。充分利用现有河渠及多渠道挖潜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引水渠道,最大限度利用外调水,构建科学统筹的农业用水保障体系。四是注重系统治理,增加蓄水能力。坚持工程系统治理,建立完整工程体系,建设必要的节制性工程和蓄水设施,恢复现有河湖库渠的蓄水功能,充分发挥压采效益。五是实施咸淡混浇,探索灌溉模式。探索研究微咸水与地表水混合灌溉模式,开展田间咸淡水混灌或轮灌,发展井渠结合灌区。

  研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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