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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01-20 10:04  

  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政策研究强支撑”的工作思路,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取得显著成绩,水利“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水法治宣传教育、水利政策研究深入开展,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平进一步提升。日前,中国水利杂志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  

  中国水利:请您谈谈2020年重点领域水利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张祥伟:2020年,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治水兴水决策部署,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重点立法进程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长江保护法》颁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3月,水利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长江保护法立项建议。部党组高度重视,鄂竟平部长、魏山忠副部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涉及水利的关键制度。水利部主动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开展大量起草、调研、审议、审查工作。《长江保护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水利履行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河湖管理、河湖及岸线保护、生态流量管控、水生态修复、防洪体系建设等方面职责,明确了相关制度。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法律,对长江大保护和流域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地下水、河道采砂管理两条例取得重要进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1月通过司法部审查并报送国务院,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即可颁布实施。该条例将近年来我国地下水管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行政法规,将为我国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司法部已完成两轮征求意见及立法调研、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等相关立法工作,争取尽早报送国务院。三是黄河立法工作全面展开。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具体起草任务。为此,组建了水利部鄂竟平部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唐登杰副主任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黄河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全面启动黄河立法起草工作。目前专题研究、条文起草工作正同步推进。四是其他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统筹推进。在全面梳理水利领域需要立、改、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加快补齐水法规制度短板,编制印发《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统筹推进水利立法工作。目前,《节约用水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修订、《农村供水条例》起草以及《水法》修订前期研究等工作积极推进。

  中国水利:请您介绍一下2020年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张祥伟:按照强监管的要求,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2020年聚焦河湖“清四乱”、采砂、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水利行业强监管重点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让水法规制度“带电”“长牙”。

  一是以陈年积案“清零”为抓手,打赢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收官战。将水事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列入水利部年度督办重点考核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各地各流域管理机构顶住压力、动真碰硬,4267件陈年积案实现全部“清零”,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1341件陈年积案开展了抽查复核。“清零”行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社会反响大。此外,落实长江禁捕有关执法工作,指导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加强所管辖河湖的执法巡查检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开展河湖“清四乱”、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三年来,全国现场制止水事违法行为37.7万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万件。 

  二是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制定《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利部、司法部联合在黄河流域开展了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紧盯违法涉河建设、非法取水、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突出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七查一听”等方式(查资料、查专项行动及重大案件、查现场、查数据图像、查监督举报、查能力、查满意度、座谈访谈),开展多维度实地监督,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江河治理领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水行政综合执法协同机制。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水利事项和执法职责,进一步厘清执法主体和执法边界。水行政综合执法和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得到推广加强,11个省份、长江委、黄委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常态机制建立。长江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联防联动合作机制,积极与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长江禁捕联动合力。持续推进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流域管理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不断提升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

  四是聚焦突出问题,推动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为重点,指导督促各地通过执法巡查、业务监管、案件查处等渠道,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问题,三年来累计向公安等机关移交线索2 055条。按照河道采砂“两高”司法解释,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以及后续查处工作,11个省出台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和危害河道防洪安全鉴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政法司2018年、2019年连续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中国水利:请您谈谈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其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如何?

  张祥伟:在突出抓好水利立法、执法工作的同时,统筹推进政策法规其他工作。一是水利“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编制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水利部和中央指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两个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合并为一个清单,许可事项由37项合并为28项。在完成6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新的相关资质改革举措。推进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水利部16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工作细则,实现了同一审批事项在水利部本级和7个所属流域管理机构无差别受理,水利部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压减至10个工作日,办事要件和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方便市场主体。同时,持续加强公正监管,与建设司联合对54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35家水利工程启闭机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专项行动,对违规企业、违法行为实施通报或行政处罚。

  二是行政争议、水事纠纷调处化解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完善复议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复议和应诉办案质量。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完善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依法有效维护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省际边界、敏感区域水事秩序稳定,组织相关流域机构查实调处一批重点水事纠纷,如历时15年的鄂渝边界老龙洞—千丈岩水事纠纷,于2020年6月销号。三是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举办水利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及时组织民法典学习培训,梳理民法典涉及水利工作的重点条款,推动水利系统学习宣传民法典。适应防疫要求,以线上活动为主大力开展2020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工作。举办2020年水法规知识大赛,水利系统参赛总人数28.4万人,创水利部网络大赛历史新高。江苏南京“‘聚焦长江’水法治宣传园地”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四是政策研究更加注重成果转化。实施《水利政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水利全局性、前瞻性、基础性工作以及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紧盯项目立项、执行和成果评定三个关键环节,完善全过程监管,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中国水利:请谈谈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张祥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水利来讲,要求着力解决好治水管水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涉水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对水利法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提升水行政执法效力,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研究,推动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为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保障和支撑。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以黄河立法为重点推进水利立法工作。积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推进黄河法起草工作,确保2021年6月底前形成法律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结合《长江保护法》实施,抓紧研究制定水工程联合调度、规划水资源论证、河湖岸线管控等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司法部对《地下水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审议审查工作,争取尽早公布实施。持续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珠江水量调度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农村供水条例》起草修订工作,争取列入立法机关工作计划。同时,推进《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部门相关规章制定修订工作。

  二是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抓好《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活动,严格查处非法取水、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扎实做好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有关执法工作。总结河湖执法三年行动经验,指导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和快速反应能力。此外,落实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完善矛盾预防调处和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排查化解水事矛盾。

  三是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备案等管理措施,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水利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公平公正监管,进一步健全业务监管、专业监管、行政执法的“三位一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水利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全面应用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是做好水利普法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启动水利“八五”普法,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提升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抓好“关键少数”,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

  五是发挥政策研究作用。重点围绕保障国家水安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等相关水利重大决策制定、水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政策研究项目库,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切实提高政策研究的针对性和成果质量,为完善治水管水政策措施和水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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