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近两年来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总结——青岛市水利局

2016-05-31 15:07  

  近两年来,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水利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一、认真抓好水法规建设,水利改革发展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着眼于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在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河道管理、水利生态等方面实现突破,具有地方特色的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新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为修改完善地方配套法规,认真实施了《青岛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调研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认真总结提炼水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模式,通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化为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青岛市水利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等配套性水利法规和文件。特别是在大沽河综合治理期间,为了配合综合治理后执法管理的需要,确保大沽河综合效益发挥,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水利局实施<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青岛市大沽河管理考核办法》等配套法规文件。

  二、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水利执法管理效能不断提升

  近两年来,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适应深化水利改革发展需要,从夯实基础、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增强实效等方面入手,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强化执法措施,推动执法效果明显提升。

  (一)稳步实施执法能力建设

  努力推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在自上而下组建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基础上,坚持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水政执法人员和水利协警员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带动了水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注重加大执法条件改善力度,先后多个批次投入专项经费,为全市的水利警务室和水政执法队伍配备了执法勘查专用箱、执法记录仪、夜视仪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和防护器具,明显改善了执法条件,全面提升了执法能力。

  (二)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执法职权进一步规范。为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制定印发了《青岛市水利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积极推进“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完成了水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梳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144项,行政责任清单10项。依法梳理水法律法规赋予的水行政处罚职权,制定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共梳理确定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167项。二是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了水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强制主体梳理工作。大力开展水政执法基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期间共完成创建省级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5个,市级基层水政执法机构示范点17个,基层水政执法工作和机构建设得到明显提升。三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定实施了水行政处罚立案审查登记制度,对水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制定印发了《青岛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实施办法》,实现了水行政处罚权运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和监督实时化。每年都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水行政执法和审批案卷集中评查,实现了水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三)依法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以深入落实“水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制定实施了水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和全市水事秩序巡查计划上报制度。坚持实施水事违法行为信访举报督办制度,全面强化了水事秩序监督检查和水行政许可执法稽查。二是强化日常执法巡查。通过制定实施水政执法巡查计划月报制度,基层水政执法部门和水管单位每月制定上报执法巡查计划,市局不定期进行随机督查和抽查,加强重点时段及河段蹲点值守,在水事违法行为相对突出区域安装监控设备,设立监控点,始终保持高密度的执法巡查,有效遏制了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率,提高了查处率。三是抓好重点执法整治。始终保持水政执法高压态势,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水事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河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针对性强、震慑力大的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中,注重加强与公安、国土、城管、综治、乡镇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积极实施督导检查和执法会商,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等多措并举,一些破坏水事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水事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依法查处,水事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缓解,水事秩序实现了正常可控。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开展的多次专项执法现场检查活动中,都对青岛市的水政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依法规范水行政审批,水利管理服务理念明显转变

  近两年来,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把推进职能转变、规范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水利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审批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一)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梳理调整工作

  按照“合法、精简、便民”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积极压减水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先后对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多轮梳理调整,对照法律法规,结合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审批调整和下放情况,将水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目前的13项。同时,对水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批文证照进行了梳理确认,汇总编制了目录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系统建设,对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

  (二)开展了行政审批规范完善工作

  一是审批事项不断精简。为深入推动水利审批规范、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制定实施了《青岛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承接委托和下放,先后对上级政府和部门下放、取消的各个批次的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落实,凡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明确取消或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律严格落实执行。积极推行审批服务中心下移,将青岛市本级部分水利审批事项对有关区市和经济功能区依法实施了委托、下放。二是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审批法律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积极实施审批服务提速规范工作,实现了行政审批提速30%的目标,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审批行为不断规范。按照“部门多作为、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水行政审批服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开展了水利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管办法的编写工作,对水行政审批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指导、规范和推动作用。

  (三)开展了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工作

  在水利审批实行集中统一受理的基础上,严格实行首接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认真办理日常行政审批服务,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积极开展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水利审批服务的群众满意率始终保持在100%。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水管水氛围日益浓厚

  近两年来,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普法创新,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大力弘扬水利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水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一)广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突出宣传重点。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大沽河综合治理实际情况,以大沽河管理保护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民走进大沽河”等开放性的参观体验活动,向市民宣传河道保护的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各类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突出宣传对象。结合水法规“六进”活动,重视抓好基层群众和青少年水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水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街头社区和学校宣传,与群众和学校师生面对面宣讲交流。充分利用市政府审批服务大厅水利窗口平台,在办理审批业务的同时,积极向办事企业进行宣传。社会公众对水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自觉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意识不断增强。三是突出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开展水政执法的同时,强化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在水利普法宣传中的警示教育作用,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普及水法规的过程,使水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治水实践当中,让社会公众亲身体验水法规的实施,使每一次执法活动都变成一次现场法制教育宣传课。

  (二)深入推进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学习

  把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重中之重,定期邀请党校、法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专家进行《水法》《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辅导,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把组织指导行政管理人员法规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积极开展专题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科以上工作人员普法考试。通过机关法律学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机关人员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培树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

  (三)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青岛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期间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今后一个时期,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水利法治建设,积极实施依法治水管水兴水,为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积极抓好水事立法工作,确保水利改革发展有法可依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行业管理于法有据,执法和立法紧密衔接。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出台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管理效果。认真落实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民主性、实用性,提高水行政执法管理效果。

  (二)依法抓好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水利依法行政有序推进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决策制度和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效率和质量。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完善部门和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坚持对水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立案环节的法制审核,确保水行政处罚合法、规范。切实抓好规范执法,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水行政处罚的全过程管理,实现执法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确认与公示制度,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委托。

  (三)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确保水利审批服务高效规范

  切实转变行政审批职能,坚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力度,依法做好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精简、委托、下放工作,认真衔接落实国家和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提升水利审批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应进必进、一门受理”的原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府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管办法,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探索推行网上审批模式,推动建立网上受理和实体大厅受理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形式,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网上直办,实现水利审批高效、便民。着力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积极转变行政审批管理理念和方式,推动水行政审批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四)深入抓好普法教育工作,确保水利法治意识全面增强

  扎实搞好重点宣传,充分利用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时机,通过各种有效形式,面向社会和基层,积极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和水危机意识,助力推进水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认真抓好行业普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利系统“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全面推动水利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河道、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为侧重点,加强对沿河沿库群众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基层群众“保护水工程、珍惜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的意识。切实抓好机关学法,深入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学习,积极推动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