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水工作汇报提纲——辽宁省水利厅

2016-05-31 16:19  

  现将我厅加强水政工作、推进依法治水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学习培训

  一是召开全省依法治水工作座谈会,各市水利(务)局分管领导、厅机关厅直单位负责同志等60余人参加会议,落实全省加快法治政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省依法治水工作。二是建立了年度学法计划,举办2次专题法治讲座,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殿武做了题为《深化法治思维全面提升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的专题报告,邀请省行政学院俞政敏教授做了题为《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厅法规处总结整理国家、省及部分市涉水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印《涉水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为全省水利行业提供依法行政工具书。三是建立《省水利厅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立法、执法、行政应诉等涉法议题达2次。四是举办6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全省共计600余人参加培训。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建立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印发《中共辽宁省水利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二是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简政放权、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涉及到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三是严格执行《辽宁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3、加强合法性审查

  一是明确厅内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经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查8件。二是厅内规范性文件基本按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完善《关于加强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注重提高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年内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四是认真履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决定。

  4、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做好行政应诉

  一是受理2件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对象辽阳市水利局),通过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了维持决定。二是完成1件行政诉讼的应诉(沈河区法院管辖的抚顺村民行政诉讼我厅)工作,沈河区法院已于9月16日作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裁定。

  二、加强水利立法

  针对辽宁水利工程类别多、数量多、作用大,但管理主体地位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可操作性差、约束手段缺乏等问题,开展了《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辽宁省蓄输供水工程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法规的论证起草工作。并提请省人大和省政府将其列入2016年立法论证项目计划。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结合水利实际,我厅还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20余件规范性文件。

  三、做好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

  1、完成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

  一是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逐条逐项对我厅承担的行政权力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梳理,编制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我厅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责任事项目录和拟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报送厅权责清单和取消下放职权确认材料,报送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相关材料、确认材料及流程图全部符合要求,受到审核部门的好评。二是经省政府审定我厅保留行政职权45项,已于8月15日前在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8月底前编印了《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职权手册》,机关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人手一册,要求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全厅依法履行职能。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厅行政审批实行厅办公室“一个窗口”受理,目前已纳入省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三是编制服务指南、行政审批程序公示书和便民告知书,绘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所有的审批事项依法明确了办理时限,明确了审查内用、审查程序、审查要件和标准等。

  3、清理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一是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服务事项的梳理,制作清单。二是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清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与审定部门反复沟通,按时报送确认材料。清单及确认材料全部符合审定部门要求。三是按要求将审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服务事项在厅网站公布。

  4、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落实辽审改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从2013年到2015年我厅共分五批次提出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经省里审定公布。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调整13项,下放3项;取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项。对于下放或委托给市县的事权逐项跟踪落实,与各市县完善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手续,使下放委托事项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调整事项的监督,确保权力下放之后进入正轨。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

  1、完善执法运行机制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厅水政监察内部工作机制和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初步理顺了省直管理单位与水政监察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执法运行机制,明确了厅直属单位300多名水政监察人员的工作职能。

  2、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员工作守则(试行)》,明确了水政监察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现场执法文书》及《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行政现场执法行为。制定了《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辽宁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3、增强全社会水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年度普法的契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规宣传。在举办各类培训班时,增设了水法规专题讲座。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求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以案说法,不失时机地宣传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在辽宁水利网站、《辽宁水利简报》开设专栏,进行动态宣传和报导。

  4、强化水政执法力度

  全省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689 起,其中立案查处案件301件,结案178起,行政处罚383.76万元,其中省本级重点对大伙房输水工程、辽西北供水工程沿线及白石、葠窝、柴河水库库区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督办,直接查办案件24起,省本级履行行政处罚程序4项,行政罚款18.76万元。截止到目前共接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122起,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的共计114起,其他8起举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