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河南省水利厅

2016-05-31 12:15  

  2014年以来,河南省水利厅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不断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一、强化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为切实解决水政工作涉及部门多,权责不明等问题,我们着眼提升水政执法效能,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规范综合执法的意见》,进一步对水政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行动有力的良好局面。一是提前参与许可监督。对于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水工程建设等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项目,水政监察部门提前进行现场勘查、论证分析,减少了执法环节与程序棚架,实现了水政执法与行政许可的无缝对接。二是建立业务衔接机制。按照许可审批、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原则,在厅内部,加强了水政监察机构与防办、建设处、水政水资源处、水保处、农水处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了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违法追缴、许可审批验收与监督检查之间的衔接机制。三是合理划分执法权责。结合我省实际,对省市县各级水政执法权责进行合理划分和明确,省水政总队负责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执法,其余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委托市县水行政部门负责,确保水政执法事权和责权明晰,上下衔接顺畅。四是健全综合执法网络。通过在市管和县管重点水管单位,分别建立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在乡镇水利机构建立监察站,在河道沿岸、水库周边设立执法联络员,进一步延伸了水政执法网络。执法延伸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日常执法巡查、协助查办水事案件、参与重大执法行动。同时,充分发挥专兼职人员常年在水利一线的优势,有效解决了长途跋涉、错失时机、现场人员不足等问题,提升了即时发现、即时受理、即时处置的能力。

  二、典型引路,不断创新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既是深入推进水利行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是加强和改善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厅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整合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水利综合执法试点、推进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等方面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抓好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水利综合执法的方向和路子,进一步优化执法管理模式。自安阳市被批准为全国第二批水利综合执法试点以来,我们及时总结全省水利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安阳水利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近年来,为抓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先后在全省审核命名了2批共14个省级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市、县。2015年11月河南省水利厅又批准确定了全省水利系统第一批共31个“水利综合执法示范单位”。其中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4个、县(区)22个。二是积极推进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建设,塑造“服务社会,展示文明;强化管理,体现文明;展示形象,传递文明”的新形象。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队伍“一快四优”(即反应快速、品德优秀、作风优良、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要求,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中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活动。近年来,在活动中又增加了执法人员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的内容,以及办公环境、廉洁自律、政治素质等项目的考核,提高了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的门槛。至目前,全省已有78个支队、大队被评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三是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2015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全省水利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通知》,确定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等10个单位为全省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育示范点,并在安阳召开了全省服务型水行政执法研讨、经验交流、观摩会。经考评验收,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被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省第一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三、强化联动执法,确保水政执法顺利推进

  为解决水事违法案件“移交难、办案难”、水利部门“单打独斗”威慑力不足、执法阻力大以及全省执法力量、任务分布不均等问题,强化了联动执法工作。一是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机制。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成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办公室的通知》,联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同时,要求省辖市、直管县水利与公安机关,也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经过全省各级水利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已全面建立。截至目前,全省应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的单位163个,已建立161个,总覆盖率为98.8%。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已全部落实,覆盖率为100%。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水利、公安联动执法长效机制。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省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万多起,排查入河排污口3000余处,依法清理非法采砂场210多个,治安拘留非法采砂人员450人次。水利、公安联动机制,不仅改变了水行政执法被动局面,解决了“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而且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一段时间以来,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二是建立“四大”区域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将全省分成豫南、豫西、豫北、豫东四大综合执法区域,有关厅属水管单位受省水利厅委托,在省水政监察总队的指导下处理区域内重大水事案件,解决执法疑难问题。2015年4月份四大协作区配合省总队开展清河专项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300人次,执法车辆3100辆次,排查河道340条、4100公里,排查湖泊水库240座。其中,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3200人次,执法车辆1800辆次。排查出的295起违法违规项目(行为),全部落实整改。共销毁非法采砂船290艘,强制拆除非法采砂筏子、机具等570台,有力地打击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水事违法行为。

  各位领导、同志们,河南省在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水行政执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管理意识不强,有些部门仍存在着重建轻管思想,工作过程中常注重经济效益,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基层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水平素质参差不齐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和本次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为完善水治理体系、提升水治理能力作出新的贡献。